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魯政辦發(fā)〔2009〕2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為認真做好建設用地管理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山東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為做好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實施工作,經(jīng)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是指征收一般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之和,其他地類以綜合地價標準為基礎按以下系數(shù)調整:農用地中的基本農田1.2;建設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經(jīng)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標準。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年產值和補償標準的通知》(魯政辦發(fā)〔2004〕51號)規(guī)定,由設區(qū)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同意后執(zhí)行。
三、各類建設項目涉及征收使用農村集體土地,應嚴格執(zhí)行同地同價原則,同一個區(qū)片內,相同土地類別的征地補償價格相同,不因項目不同而變化。
四、《山東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由省國土資源廳統(tǒng)一印制下發(fā),自 2009年7月1日起執(zhí)行。凡過去有關征地補償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五、對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實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權限批準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準的征地補償方案執(zhí)行。
六、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每3年調整一次,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農業(yè)廳、統(tǒng)計局、物價局提出調整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山東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7月1日起已在山東省正式實施。近日有不少人咨詢青島如何貫徹落實。記者從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獲悉,目前青島市已形成各區(qū)市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初步成果,相關具體實施方案正在醞釀當中,有望近期出臺。
所謂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是指根據(jù)被征收土地的地類、產值、土地區(qū)位、農用地等級及當?shù)厝司財?shù)量、土地供求關系、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和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qū)片并測算的直接用于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不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山東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在維持各地征地價格基本穩(wěn)定的基礎上作了適當上調。經(jīng)測算,全省各城鎮(zhèn)(邊緣)核心征地區(qū)域加權平均價格達到43184元/畝,按核心征地區(qū)域平均價位,可分為四個層級。第一層級5萬元/畝以上,包括濟南、青島等七市駐地區(qū),共30區(qū);第二層級4.5萬元/畝以上,包括10區(qū)1縣16市;第三層級4萬元/畝以上,包括6區(qū)13縣9市;第四層級3萬元/畝以上,包括3區(qū)47縣5市。
根據(jù)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求和青島實際,青島市12個區(qū)市都將實行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目前,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在對各區(qū)市國土部門擬定的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測算工作的初步成果進行審查平衡后,形成了各區(qū)市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初步成果,并獲省國土資源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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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年產值和補償標準的通知
2005-10-28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魯政辦發(fā)[2004]5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省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為維護被征用土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根據(jù)《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魯政發(fā)[2004]25號)和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就調整征地年產值和補償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限定征地年產值最低標準。根據(jù)各地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參照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等別。將全省劃分為四類地區(qū)。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耕地最低年產值標準為:一類地區(qū)每畝1800元,二類地區(qū)每畝1600元,三類地區(qū)每畝1400元,四類地區(qū)每畝1200元;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耕地最低年產值標準全省均為每畝1000。設區(qū)的市政府可根據(jù)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作物產值,在上述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執(zhí)行標準,并報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備案。其他土地年產值最低標準參照同類地區(qū)耕地年產值標準執(zhí)行。
二、合理確定征地補償標準。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標準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設區(qū)的市政府在合理確定年產值標準基礎上,按照長《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guī)定的倍數(shù)確定,補償倍數(shù)原則上不低于法定倍數(shù)的中限。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設區(qū)的市政府制定,報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同意后執(zhí)行。各地在制定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時,要注意搞好與毗鄰地區(qū)的銜接。
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征用土地,各地要積極推行“區(qū)片綜合價”制度,合理確定不同區(qū)位的征地綜合補償標準。
三、建立征地補償聽證制度。各地在制定征地補償標準時,要按有關規(guī)定舉行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征地補償標準確定后,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國家、省重點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征用土地補償標,由省物價會同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統(tǒng)一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地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五、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執(zhí)行。各地要在2004年12月底前確定并公布年產值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贊標準,在新標準出臺前,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仍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征用土地年產值和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價費發(fā)[1999]314號)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山東省年產值標準地區(qū)分類表
┌──┬───────────────────────────┐
│類別│ 地 區(qū) │
├──┼───────────────────────────┤
│ │濟南市歷下區(qū)、市中區(qū)、槐蔭區(qū)、天橋區(qū)、歷城區(qū)。青島市市│
│-類│南區(qū)、市北區(qū)、四方區(qū)、嶗山區(qū)、李滄區(qū),淄博市張店區(qū)、煙 │
│ │臺市芝罘區(qū),濰坊市濰城區(qū)、奎文區(qū), 威海市環(huán)翠區(qū) │
├──┼───────────────────────────┤
│ │青島市黃島區(qū)、城陽區(qū),淄博市淄川區(qū)、博山區(qū)、臨淄區(qū)、周│
│ │村區(qū),棗莊市市中區(qū),東營市東營區(qū),煙臺市福山區(qū)、牟平區(qū)│
│二類│萊山區(qū),濰坊市寒亭區(qū)、坊子區(qū),濟寧市市中區(qū),任城區(qū),泰│
│ │安市泰山區(qū)、岱岳區(qū),日照市東港區(qū),萊蕪市萊城區(qū),臨沂市│
│ │蘭山區(qū),德州市德城區(qū),聊城市東昌府區(qū),濱州市濱城區(qū),菏│
│ │澤市牡丹區(qū),萊州市、龍口市、文登市、榮成市 │
├──┼───────────────────────────┤
│ │濟南市長清區(qū),棗莊市薛城區(qū)、嶧城區(qū)、山亭區(qū),臺兒莊區(qū)。│
│ │東營巾河口區(qū),萊蕪市鋼城區(qū),臨沂市羅莊區(qū)、河東區(qū),章丘│
│ │市,膠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膠南市、萊西市、滕州市,萊│
│三類│陽市、蓬萊市、招遠市、海陽市、青州市、諸城市、壽光市、│
│ │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曲阜市、兗州市、鄒城市、新泰市│
│ │肥城市、乳山市、禹城市、臨清市、桓臺具、廣饒縣、高唐縣│
│ │博興縣、鄒平縣 │
├──┼───────────────────────────┤
│ │棲霞市、樂陵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高青縣、沂源縣│
│ │墾利縣、利津縣、長島縣、臨朐縣、昌樂縣、微山縣、魚臺縣│
│ │金鄉(xiāng)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寧陽縣、東平縣│
│ │五蓮縣、莒縣、沂南縣、郯城縣、沂水縣、蒼山縣、費縣、平│
│四類│邑縣、莒南縣、蒙陰縣、臨沭縣、陵縣、寧津縣、慶云縣、臨│
│ │邑縣、齊河縣、平原縣、夏津縣、武城縣、陽谷縣、莘縣、茌│
│ │平縣、東阿縣、冠縣、惠民縣、陽信縣、無棣縣、沾化縣、曹│
│ │縣、單縣、成武縣、巨野縣、鄆城縣、鄄城縣、定陶縣、東明│
│ │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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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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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物價局文件
關于調整征用土地年產值和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
山東省財政廳(魯價費發(fā)[1999]314號)
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關于調整征用土地年產值和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的報告》 (魯土用字14號)收悉。
隨著農業(yè)生產力的不斷發(fā)展、農作物種植結構的改良、農作物單位面積產量增長和農作物收購價格提高,農作物單位面積產值發(fā)生了較大變化,需要對1992年制定的征用土地年產值和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做適當調整。 根據(jù) 《山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和我省農業(yè)生產發(fā)展變化情況, 現(xiàn)將征用土地年產值標準和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調整如下:
一、征用土地年產值(包括主、副產品)標準
(一)耕地
1、糧食作物田:平原地區(qū):10500-19500元/公頃(700-1300元/畝),山區(qū)丘陵:9000-15000元/公頃(600-1000元/畝)。
2、糧、油、菜等混合作物田:平原地區(qū):15000-25500元/公頃(1000-1700元/畝),山區(qū)丘陵:12000-18000元/公頃(800-1200元/畝)。
3、菜地(常年種植):18000-30000元/公頃(1200-2000元/畝),最高不超過36000元/公頃(2400元/畝)。溫室、大棚補償另計。
(二)果園地:參照鄰近耕地(糧食作物田)確定,樹木補償按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另計。
(三)林地:參照鄰近耕地(糧食作物田)確定,樹木補償按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另計。
(四)魚塘、藕塘:參照鄰近耕地(糧食作物田)確定,土石方工程及魚苗損失按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另計。
(五)其他土地年產值參照鄰近耕地(糧食作物田)確定。
二、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
具體補償標準見附表。表中未列出的:
1、苗圃苗木,根據(jù)苗木樹種及培育期,移栽及損失費30000-90000元/公頃(2000-6000元/畝)。
2、魚塘,根據(jù)建造標準,土石方工程及魚苗損失費60000-150000元/公頃(4000-10000元/畝)。
3、藕塘,根據(jù)建造標準,土石方工程及秧苗損失費45000-90000元/公頃(3000-6000元/畝)。
二、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
具體補償標準見附表,表中未列出的。
1. 苗圃苗木, 根據(jù)苗木樹種及培育期, 移栽及損失費30000-90000元/公頃(2000-6000元/畝)。
2.魚塘,根據(jù)建造標準,土石方工程及魚苗損失費60000-150000元/公頃(4000-10000元/畝)。
3.藕塘,土石方工程及藕秧損失費45000-90000元/公頃(3000-6000元/畝)。
4. 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著物參照表中相近情況補償。不能參照補償?shù)?報市地物價部門確定補償標準。
三、各市地可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在規(guī)定的幅度內制定各類土地年產值及地面附著物的具體補償標準。
四、本批復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執(zhí)行。附表:
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
│序號│ 名稱 │ 類 別 │ 補償標準 │ 備 注 │
│ 一 │ 房屋 │ 亂石基、磚石墻、 │ │ 1.表中面積系指建筑面積 │
│ │ │ 鋼筋混凝土預制 │ │ 2.舊料歸原主 │
│ │ │ 或現(xiàn)澆平屋頂 │220-260元/平方米 │ 3.房屋補償費用系 │
│ │ │ │ │ 指舊料損失、 │
│ │ │ 亂石基、磚石墻、 │ │ 拆建人工費用 │
│ │ │ 木結構斜坡瓦屋頂 │160-220元/平方米 │ │
│ │ │ 亂石基、磚垛、坯墻、 │ │ │
│ │ │ 木結構斜坡草或瓦屋頂 │120-160元/平方米 │ │
│ │ │ 亂石基、土坯墻、木結 │ │ │
│ │ │ 構斜坡草或瓦屋頂 │ 80-120元/平方米 │ │
│ │ │ 磚垛、葦箔、草頂 │ │ │
│ │ │ 簡易房 │ 50-80元/平方米 │ │
│ │ │ 住宅樓 │300-500元/平方米 │ │
│ │ │ 辦公營業(yè)樓 │400-600元/平方米 │ │
│ 二│ 圍墻 │ 亂石基磚墻高2.5m以上 │ 70-80元/m │ 舊料歸原主 │
│ │ │ 亂石基磚墻高2-2.5m │ 60-70元/m │ │
│ │ │ 亂石基磚墻高1.5-2m │ 50-60元/m │ │
│ │ │ 亂石基土坯墻高1.5-2.5m │ 30-40元/m │ │
│ 三 │畜禽舍 │ 磚混結構 │ 60-100元/平方米 │ │
│ │ │ 簡易結構 │ 30-50元/平方米 │ 舊料歸原主 │
│ 四│ 遷墳 │ 棺木、拾骨、骨灰盒 │ 80-150元/座 │ 包括遷葬工料費 │
│ 五│ 溫室 │ 鋼、砼骨架、玻璃頂 │ 40-60元/平方米 │ │
│ │ │ 鋼、砼骨架、塑料薄膜頂 │ 20-40元/平方米 │ │
│ │ │ 簡易塑料薄膜棚 │ 10-20元/平方米 │ 舊料歸原主 │
│ 六│ 小橋 │ 鋼筋混凝土矩形板橋 │ 800-1200元/平方米 │ │
│ │ │ 平坦石拱橋 │ 700-1000元/平方米 │ │
│ │ │ 石拱橋 │ 1200-1700元/平方米 │ 按橋面面積計算 │
│ 七│ 涵洞 │ 石蓋板涵跨徑1-2m │ 300-500元/m │ │
│ │ │ 石拱涵跨徑1-4m │ 500-1800元/m │ │
│ │ │ 鋼筋混凝土圓管涵 │ │ │
│ │ │ 跨徑1-2m │ 400-1500元/m │ │
│ │ │ 鋼筋混凝土蓋板涵 │ │ │
│ │ │ 跨徑1.5-4m │ 600-1800元/m │ │
│八 │臺田石堰│ │ 30-50元/m │ │
│ 九 │ 水渠 │ │ │ 不包括田間毛渠 │
│ │ 水池 │ 土筑水渠、水池 │按挖方體積40-60元/立方米│
│ │ │ 石砌水渠、水池 │ 30-50元/立方米 │ │
│ │ │ 磚砌水渠、水池 │ 40-60元/立方米 │ 土方另計 │
│ 十│水 井 │ 手壓井 │ 10元/m │1.水井補償包括開鑿工程、│
│ │ │ 土井:直徑1.2m │ 80-110元/m │ 用料及用工等費用 │
│ │ 磚井(包括亂石井) │ │2.廢、枯井按同類井 │
│ │ 深5-10m直徑1.5m │ 1300-3000元/m │ 補償標準30-50%補償 │
│ │ 深10-20m直徑2.5m │ 3500-4800元/m │3.機井按井深分段計算補償│
│ │ 下管井 │ 160-350元/m │ │
│ │ 機井:深20-50m │ 150-200元/m │ │
│ │ 深50-100m │ 200-260元/m │ │
│ │ 深100-250m │ 260-300元/m │
│ │ │ 深250m以下 │ 300-360元/m │ │
│十一│喬木 │ 胸徑小于5cm │ │喬木系指用材林種, │
│ │ (幼樹,松柏樹小于cm) │ 移栽費1.5-3元/株 │沿海防護林基干林帶、 │
│ │ │ 胸徑5-10cm │ │山丘地區(qū)防護林喬木 │
│ │ │ (松柏樹3-6cm) │ 20-30元/株 │補償標準可提高40-60%, │
│ │ 胸徑10-20cm │ │特種用途林樹木價格另議; │
│ │ (松柏樹6-10cm) │ 30-45元/株 │樹歸原主 │
│ │ 胸徑大于20cm(松柏樹 │ │ │
│ │ 10cm)以上成材樹 │ 45元/株 │ │
│十二│果樹 │ 苗木 │ 移栽費1.5-3元/株 │果樹包括:蘋果、 │
│ │ 幼齡期(區(qū)分樹種) │ 20-40元/株 │梨、桃、杏、核桃、 │
│ │ 初果期(區(qū)分樹種) │ 120-260元/株 │櫻桃、柿、棗等樹種, │
│ │ 盛果期(區(qū)分樹種) │ 200-400元/株 │樹歸原主 │
│ │ 衰老期(區(qū)分樹種) │ 200-80元/株 │ │
│ │ 葡萄(區(qū)分生長期) │ 5-30元/株 │ │
│十三│ 灌木 │ 一年生以內 │ 2-4元/墩 │每墩出條數(shù) │
│ │ 一年生以上 │ 3-5元/墩 │按10-20根計算 │
│十四│ 電力 │ 低壓線路 │ 900-1200元/桿 │包括電線等材料 │
│ │ 通訊 │ 通訊廣播結路 │ 900-1200元/桿 │損失及拆建工費 │
│ │ 線路 │ │ │ │
│十五│ 磚窯 │ 18、20、22、32門輪窯 │ 7000-10000元/門 │ 包括煙囪 │ │ │ 老式土窯 │ 8000-30000元/座 │ 包括烘干室 │